涉非禮14歲少年及肛交 中大男生認罪保釋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8/26 14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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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胡俊承認非禮及與14歲少年肛交,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候判。(林宇翔攝)

中大男生涉於2年前於住所內非禮14歲少年及與他肛交,被控猥褻侵犯及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共2罪,涉案男生今(26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2罪,案件押後至9月23日判刑,待索取感化及感化報告,涉案男生准保釋候判。

涉案被告為中大學生胡俊(22歲),承認1項猥褻侵犯及1項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,控罪指他分別於2018年1月至2月的某兩天,非禮14歲的少年Y及向Y作出同性肛交。

案情指,當時20歲的被告透過社交媒體認識當時14歲的Y,被告於2018年1月19日邀請Y到其住所,被告及後親吻Y,並將手指放進Y肛門。同年2月某天,被告再次邀請Y到其住所,並在Y同意下親吻Y及與他進行肛交,其後被告開始不理會Y的短訊。

同年6月,Y發現被告將他的1張照片上載至社交媒體,Y感到憂心,遂告知社工本案事件。其後被告被捕,警誡下否認犯案,並聲稱Y指自己16歲,並否認兩人在住所內發生性行為。

裁判官問及控方有否需要索取Y的創傷報告,控方回應指,並無此方面的證據。辯方求情指,被告於內地出生,到港後苦讀,學業成績優異,獲英文中學破例取錄,現與母親及繼父同住,患病的親父則在內地,被告正就讀中文大學金融科技學科學士3年級,並將於9月開學,望法庭給予被告一次機會。被告並親自寫的求情信表示希望能繼續學業,完成學位,並盡早回饋社會。

辯方又指,被告與Y在網上認識,當中並無涉及違反誠信、威逼或拍攝性行為等情況,案情屬同類案件中較輕。事發期間被告亦認為與Y有不當行為,並一度打算不再於Y聯絡,Y指被告玩弄感情,被告則在網上反駁,事件其後被揭發,Y終報警處理。代表律師指,被告對Y感到抱歉,同時感到慚愧及後悔,事後對網上交友已有所警惕,承諾不再犯,希望法庭考慮不以判以監禁式刑罰。

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3日判刑,期間會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,以及待控方查問Y的狀況,被告續准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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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